從啟蒙時代以來,伏爾泰就講過一個名言「我雖然不同意你的意見,但是我誓死維護你有說這話的權利」
過去我國有太多太多政治人物,甚至比劉縣長影響力還大的政治人物,包括李登輝、包括馬英九、包括陳水扁,通通都有比他更嚴重的公然侮辱的狀況,但從來沒有人會因為這樣而被告然後被起訴,甚至之後判刑的。因為做為一個政治人物,基於我國是一個民主的國家,基本上掌握權力的人要透過民選,才能夠取得政治的職位。
在你決定參政的過程之中,其實就已經瞭解到說,我們是一個有言論自由的國家,你的施政作為本來就要受到公眾非常嚴厲的檢驗。甚至在我們憲法裡面,賦予立法委員有言論免責權,這個道理也是一樣,就是認為民主政治的運作,公共政策或者是政治人物、掌握權力的人,應該受到非常強烈的民意的監督。因此我們才說言論自由的保障,在這個民主社會裡面是這麼的重要。
(原文刊載於《 全國律師月刊2014年07月號》)